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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要有新办法

更新时间:2006-8-11 14:37:06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网络收集 点击:
内容摘要:关于垃圾处理,几乎所有的信息都在向我们强调: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这是垃圾处理难的一个原因。事实上不然。研究垃圾对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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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垃圾处理,几乎所有的信息都在向我们强调: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这是垃圾处理难的一个原因。
    事实上不然。研究垃圾对策多年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高级工程师王维平告诉我们,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原本在中国。“1975年,《北京日报》就在头版头条刊文提出‘垃圾要分类收集’,之后,北京开始垃圾革命;而1975年以前,我国的菜农就有将烂菜帮子就地还田‘做底肥’的习惯。”无论是分类处理,还是减量处理,我们的做法都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在世界学习中国的时候,我们却因为各种因素止步不前甚至开了倒车。
    反反复复,垃圾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600多座城市之中,已有400多座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其中200多座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已经达到饱和状态。
    近年来,许多城市越来越重视垃圾问题,技术先进的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建了不少,垃圾处理能力也成倍增长,但垃圾场堆积如山的垃圾非但未见减少,反而与日俱增,盖因城市垃圾的增长几乎呈几何级数。
    在这种情形之下,单纯依靠短期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已经失去彻底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必须着眼长远,从战略的高度规划垃圾处理的新办法,并依此逐步建立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长效机制。
    古语有云:上医治未病之病,中医治将病之病,下医治已病之病。医治城市  垃圾疾患,首要内容当是从根本上扭转人们的观念,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不可避免的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其次,要改革目前的环卫机制,建立自社区逐级而上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
    再次,要以生产商销售商责任制为基础,培育一批垃圾资源化的企业主体。
    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而且需要一系列制度的保障。譬如,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开征了垃圾处理费,这是一项好的制度,但是许多地方在实行时考虑到管理方便,把垃圾处理费变成了人头费,每户居民不论排放垃圾多少,每月固定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这样的规定不但无助于培养人们减少垃圾的良好习惯,而且容易给人以错觉:交了垃圾处理费,排放多少垃圾都是他的权利。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按照人均排放垃圾的多少来确定垃圾处理费用的多少,当然,这需要精细化的管理。
    再譬如,目前我国年产50亿张以上的光盘,收废品的小贩一般都不要,人们也很难找到专门回收光盘的地方。即使危害巨大的废旧电池,能够找到的专门回收点也寥寥无几。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商品的材料本身就是高科技合成,无害化处理难度很高,这就需要建立生产商、销售商责任制。在欧盟国家,已经建立了电子垃圾生产商责任制,我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电子产品,必须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
    但是在国内,目前要实行这种制度仍然阻力重重。人们担心,这种制度一旦实行,企业的成本将上升,竞争力会减弱,并且最终这个成本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企业自然会通过精细管理、技术升级等手段降低成本,而市场价格的确定也不是受厂家一方控制。当然,国家可以在强制生产商回收垃圾的同时,对着力垃圾资源化的企业在财税政策上给予优惠待遇。
    目前的垃圾处理体系,除了生产商销售商责任制尚未确立之外,其余的都有了初步的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尚未构成完整的系统,而且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一样,在实行中制度作用此消彼长的情况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乃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思路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缺乏通盘考虑。 


 

Tags: 垃圾,圾处,处理,理要,要有,有新,新办  
责任编辑:B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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