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土地的保障功能是我国农民最急需的
土地在我国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既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还是重要的环境资源要素。在大部分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唯一社会保障,失去了土地,农民将一无所有,足见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
但是,土地作为大部分农民的唯一保障,其保障功能已大大弱化。现在征地的审批程序中没有征地目的合法性的专项审查,在征地公告中也没有征地目的合法性的专门说明,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无论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在观念上都淡化了对征收土地目的合法性这一基本前提的重视,导致一些经营性用地也采用征地方式,从而严重侵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加上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农民手里。
西部地区取消农业税每年大概可以减少4000万的税收,但是被征地的价值却高达好几个亿。其中的利润大多进了政府和开发商的腰包,而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费却相当低。我国每年有将近400万亩的耕地被征用,有将近200万农民因此失去土地,而这些被征走土地的农民想从从事农业生产转为从事非农业生产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农民连土地这一唯一的保障有时都得不到实现,更谈不上其他诸如养老、医疗之类的保障了。
由于我国并没有私有土地这种形式,所以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加强土地的保障功能将是他们最急需的。
如何才能加强土地的保障功能呢?如何更好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呢?笔者认为,征地时地价的制订应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而且还应该对失地农民保障进行立法,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化,同时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要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它用;此外,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可以预见,新的征地制度和补偿标准能更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随着征地补偿标准的统一,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也将得到纠正,农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种土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争议也将减少。这样,土地的保障功能将大大加强。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国国内市场消费率不断下降,目前约为45%左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同时,我国的内需与外贸增长也出现了失衡。从内需看,年均增速为8.6%,远远低于GDP和投资的增长速度,消费贡献率已由“九五”末期的73%下降到45%,而发达国家平均为80%。据统计,1993年至200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2004年为53.4%,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而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农村市场消费率更是远低于平均水平。
为什么农村的消费会如此低迷呢,难道是收入一直没有提高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1990年农村人均收入为686.3元,2004年为2936.4元。收入是大大提高了,问题是现在农民根本没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10%左右,而占总人口的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这无疑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严重失误。
农村消费低迷正是由于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导致了安全感与对未来的信心的急剧下降所致,因为农民不仅要对自己的养老与疾病医疗负责,还要对失业、下岗承担责任,教育的产业化亦迫使他们必须对子女的教育甚至义务教育承担责任。没有了社会保障,农民要为自己以及家人可能遇到的各种后顾之忧预做筹备,因此,在生产发展的另一面,消费始终处于低迷状态,不安全感导致了不敢消费。
虽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已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但由于实施了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能力大幅下降,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最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征收农村社会保障税。
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可以作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的主要资金来源。因为目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约束力,投保率相当的低,加上它的资金没有进入预算管理,很容易被占用、挪用。采取征收农村社会保障税后,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而且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家推行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项政策会进一步深人人心。在目前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民是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的。再者,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了较为严密的组织基础。目前,我国税务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他们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征管装备和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人员素质、征管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根据其所提供的服务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生产服务设施,如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用地、水土保持及田间道路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二是生活服务设施,如医疗、文化设施等;三是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如教育、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支持、农村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旌和农产品销售设施等。
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用地、水土保持及田间道路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高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和劳动技能,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医疗、文化等生活服务性设施的充实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和道德修养,从而提高劳动力的生产率,同时还可以促进劳动力相对较便宜的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交通运输,通信和农产品销售等设施可以降低出售农产品和购买现代投入的成本,增加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本身都是劳动力密集型的,都要使用当地劳动力,比如水泥、钢筋都是当地生产,修筑乡村公路、架设乡村电网、建立自来水供应系统和广播电视接收装置等也都是高度劳动密集的项目,都要以使用农村廉价劳动力和当地材料为主,由此会给当地创造很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也能刺激农村消费需求。
但是,由于受国家财力的影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十分滞后,例如交通、供电、用水、邮电等大量对农民生活以及从事农业作业意义重大的公共品,在绝大多数地区还是很缺乏的。农村地区公路网的行车条件差,公路技术等级、通达水平低,高级、次级路面里程比重较小,除少数地区与局部路段外,路况较差,抗灾能力弱,缺少必要的桥梁和防护工程。1998年底,仅西部地区不通公路的乡镇和行政村就分别有595个和94511个。邮电通讯、用水和用电等方面也存在着供给水平低和数量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国83%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是城镇电费的两倍以上。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民的投入,2004年中央用于“三农”的支出达2626亿元,增长22.5%,但仅占当年财政支出19662亿元的13.35%,国家对农民的投入还是太少了。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基础工程来抓;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改变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程”来抓。

RSS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