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的基本特征是人口的聚集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土地的需求,因此,城市化既是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又是土地城市化的过程。通过人口的流动和转移,改变不同地域上的用地需求和用地格局,产生增加占地和减少占地的不同结果,进而对耕地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人口城市化过程对耕地变动产生的是一种复合影响。我国自建国以来50余年的时间里,城市化发展经历了启动、起伏、停滞、恢复和加速发展的艰难过程,目前已步入城市化发展中期。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与大量的耕地资源流失在时间上相伴生,但空间上不同区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并无统一结论,也体现了这一复合影响过程的复杂性。因此,了解这一过程的作用机理将对我国在完成城市化过程的同时保证耕地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回顾世界城市化发展史,各个国家尽管国情不同,但基本遵循着相似的发展规律,其中也不乏成功的范例,因而认真研究其他国家人口城市化过程对耕地变动的影响对了解其机理将大有裨益。在这一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因为在已完成城市化过程的国家中,日本的耕地资源国情与我国最为接近。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耕地资源稀缺,其可耕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3%,与我国相近,就人均土地资源来看,日本较我国更低,其人口密度之高也是世人共知。但是,在日本实现高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主要阶段(1920—1970)中,耕地面积仅减少了3.9%,城市化率却提高了54.13%,增长了近300%。与城市化发展阶段相对应,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还出现了两个耕地面积增长的阶段(1930—1940、1950—1960)。这说明,日本的快速城市化过程并未伴随有耕地的大量流失,与我国目前情况并不相同,其中原因值得深究。因而,对中日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对研究人口城市化对耕地变动的影响机制有帮助,而且对我国借鉴相关经验,有效保护耕地的同时推动城市化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 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直接影响
城市化过程最直接的表现是乡村人口进入城市。城乡人口增长的对比关系是城市化过程中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在整个城市化的历史过程中,这一比例关系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转折,即城镇人口增长规模超过乡村人口的增长规模、乡村人口总规模由上升转为下降、城镇人口总规模超过农村人口,这三个历史性的转折点正是划分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基本依据。由于城市人口的增长,产生了城市用地的基本需求。因此,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是城市土地扩张的基本动力,也是对耕地减少的直接影响。
1.1 我国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直接影响度推算
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直接影响程度可以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来推算。通过对我国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初步推算出城镇建设用地对耕地面积减少的贡献率。研究表明,我国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1)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包括生态退耕)。东中部地区大面积优质耕地改建成果园和挖池养鱼,西部地区则退耕还林还草。据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数据,1986—1995年的10年间全国耕地累计减少664万hm2,其中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约为456.7万hm2,约占耕地减少总量的60%。而1997—2003年,包括生态退耕在内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累计达乃1.17万hm2,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达到近80%,其中生态退耕的贡献率占到了65%以上。
(2)非农建设占用。包括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和农民个人建房三类。1986—1995年,非农业建设共计占用耕地197.3万h2,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约为30%,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在全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中的比例为30%左右,因而城镇建设用地一项对耕地锐减的贡献率约为10%。1997—2003年,建设占用累计达到132.66万hm2,占耕地减少量的约15%,总体比例趋于下降;按城镇建设用地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比例为30%—50%推算,这7年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比例约为4.5%—7.5%。综合起来城镇建设用地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的区间可以确定为5%—10%。
(3)灾害损毁。1986—1995年平均每年灾害毁地约为10万hm2,占耕地减少量的10%左右;1997—2003年灾毁为51.48万hm2,年均为7.35万hm2左右,虽然年际分布并不均匀,但总的看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在5%以上。
根据对近17年耕地面积减少原因的分析,可以认为城镇建设用地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为5%-10%。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0年后生态退耕的实施,增大了耕地减少的基数,因此,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相对减小了,但每年占用耕地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
1.2 日本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直接影响
与我国相同,日本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也是农用地。因为在日本国土总面积中,仅森林面积就占到国土总面积的近70%,除去森林、原野、水面、河川、水渠等外,可用于居住的土地面积很少(这也是导致按国土总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和按居住土地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之间的差距很大的原因)。森林多处山地或丘陵,很少转为城市用地和农业用地,因此,农地转为城市用地较多。
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加城市用地。特别是1955—1973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民间设备投资非常旺盛,不仅传统工业从内涵和外延上迅速扩大再生产,而且大量兴建新兴产业的工厂,实现以重工业、化学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这就需要大量的工业用地。同时,随着工业生产和城市化的发展,又需要大量的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此外,日本政府大力兴办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也需要大量公共用地。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在短时期内迅速增加城市用地。但在日本的自然条件下,要使大量山地转作城市和道路用地,是不现实的,因此农地转用在这一时期增长明显。从图1可以发现,新建住宅用地与农用地的转用趋势非常接近,自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不断攀升。当时土地价格特别是大城市中的地价也因此迅速上涨,三大都市圈更是如此。
结合中日城市用地与农用地或耕地变动的比较,可以确认因为城镇用地与耕地同样需要在最适宜人类生存的平原地带发展,所以必然存在直接的用地竞争。人口城市化直接导致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长,也就形成了减少耕地的直接影响。同时城市用地效率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城镇用地对耕地减少的贡献率。
2 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间接影响
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间接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少,因此,可容纳人口多,土地利用集约度也高,可以间接减少耕地占用。其次,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用以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农村劳动力的减少还可以加大集中统一经营力度,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从而实现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再次,人口城市化还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降低人口出生率,从而于根本上减轻耕地的压力。因此,理论上讲,人口城市化对耕地存在积极的间接影响。
但是这一积极的间接影响能否实现是有条件的。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城市化发展状态,即与工业化发展是否同步;二是乡村聚落即村镇合并集中是否到位。
首先,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保持同步发展能够使劳动力在实现职业转移的同时,也实现空间转移,由农村转向城市,通过城市用地效率高于农村这一特点,实现减少占地的效果。其次,在人口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城市人口增加推动城市扩张,产生占地需求;而乡村人口减少,用地也理应减少;因此,及时进行村和镇(乡)的合并,是满足城市用地,减少占用耕地或补充耕地的重要来源。在这两个方面,日本的发展经验可以给予有力的证明。
2.1 日本人口城市化对耕地间接影响分析
2.1.1 日本城市化发展状态分析
城市化对耕地的间接影响是以城市化是否同步于工业化的发展为前提,因为城市化发展状态不同会对人口流动和转移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通过人口对占地的需求,对耕地的变动产生不同影响。
城市化的发展状态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包括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工业化率(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的比较和城市化率与非农产业就业比重(非农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的比较。如图2所示,1930—1970年间,日本的二次产业产值占总净产值的比重由27.2%上升到38%,增长了近11个百分点,增长率达到40%;同期城市化水平由23.96%上升到72.17%,增长40多个百分点,增长率达到200%,自1950年后城市化率的增长逐渐高于工业化率的增长,反映出日本的城市化过程加速很快,甚至超过了工业化的增长速度。在此期间,非农劳动力增长率虽然达到近183%,但自1950年后城市化率的增长也逐渐高于非农就业比重的增长,计算城市人口比重相对于非农劳动力份额变动的弹性系数表明,日本1920—1970年该系数为1.57,说明其城市化过程呈现出比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超前进行的趋势,这也符合国际城市化发展的基本经验,即该弹性系数多大于1。综合这些比较说明,日本在整个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基本与工业化同步甚至略显超前。
2.1.2 日本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影响机制分析
通过计算其耕地面积变化动态度(见表1),可以发现日本耕地面积的增减变化交替进行,分为3个增长阶段和3个减少阶段。
(1)减少阶段:包括1920—1930、1940—1950、1960—2000年。从耕地面积动态变化度来看,除了1940—1950年因二战的影响,减少幅度较大外,其余两个阶段的年均下降幅度很小。
(2)增长阶段:包括1868—1920年、1930—1940年和1950—1960年。
与日本城市化发展阶段相对照(见表2),可以发现,除了1940—1950年由于二战使日本城市化水平与耕地面积同时受到影响外,1920年以前城市化发展准备阶段耕地面积一直在增长,1920—1940年城市化发展初期耕地面积基本未变,1950—1970年城市化发展中期耕地面积还略有增长。1970年后进入城市化成熟期后耕地才逐渐下降,这主要是因为耕作放弃所致。
通过对近百年来日本相关资料的查询,可以明确对日本有效保持耕地面积产生积极作用的途径主要有土地开发、耕地整顿和町村合并,耕地整顿相当于我国的农田整理,町村合并则相当于我国的村庄整理。1920年以前日本仍处于农业化阶段,以耕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因此,土地开发与耕地整顿大行其道,耕地面积一直在增加,并于1920年达到了第一个峰值6034103hm2,从总量来看,已无开发余地;此后在工业化过程中,耕地面积的变化明显反映出以保持总量为主,町村合并的作用日渐显著。
町村合并贯穿于日本城市化进程的始终。1889年日本实行新市町村制,使原有町村大规模合并,从数量上看,町(相当于镇)减掉了94%,村减掉了78%(见表3)。自此以后,町村合并的动力主要源自各地城市化的开展及城市外延的扩大,人口逐渐向城市集中,到1920年,市、町增加了92%,村减少了15%;1953年和1956年又分别实施了呵村合并促进法”和“新市町村建设促进法”,到1985年,市增加到1920年的8倍,町增加了47%,村减少了94%。可以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日本的村庄合并速度相当快。
町村合并的主要途径是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周围通过土地区划整顿进行。最初引进时的区划整顿,是在建筑物较少的城市近郊农村,由地主共同推出的街区整顿,手续、方法等大致参照其《耕地整顿法》制定,与我国的村庄整理相近。在名古屋,1921年曾有接壤16町村合并;1928年的土地博览会更使区划整顿工作进入了鼎盛时期。由于资料有限,无法定量地确定町村合并在耕地面积增加中所占比重,但是应当看到,大规模町村合并为耕地的有效整理和集约利用创造了条件。
根据町村合并的情况,结合其城市化同步(超前)于工业化的背景,可以认为日本人口城市化过程基本反映了如下对耕地的影响作用机制(见图3):
2.2我国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间接影响分析
2.2.1 我国城市化发展状态分析
我国城市化发展大大滞后于工业化发展的状态从图4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1950年工业化率略比城市化率高出2.9个百分点,随后经“一五”和“二五”强有力地推动,工业化率迅速提高,1960年达到第一个峰值时为46.3%,比城市化率高出26.5个百分点,到1978年工业化率比城市化率已高出31.5个百分点,1992年后二者的差距逐渐缩小,但工业化率仍明显高于城市化率。
从城市化水平与非农就业比重的弹性系数来看,1978—2000年22年间城市人口比重与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之间的弹性系数平均为0.74(见表4)。分阶段看,1978—1982年4年间弹性系数为1.33,这一时期城市化过程快于就业结构的非农化过程,主要是因为大批知青返城和落实政策使大批下放人员返城,而这一时期工业化发展并不快。1983—1988年6年间是农村工业化高潮时期,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而这一时期城市人口比重与非农就业比重间的弹性系数下降为0.53,表明这一时期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与工业化发展脱节。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日渐提高,但仍未能与工业化速度同步,弹性系数为0.76,仍未达到1。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化发展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2.2.2 我国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影响机制分析
总的说,建国以来我国耕地资源数量除了建国初出现了一个增长阶段外(1949—1957),其余时间一直处于递减阶段;1996年耕地面积基数调整后,仍然处于递减状态。各时期递减原因不尽相同,但综合起来就是前面提到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生态退耕)、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灾害毁地三大方面。在非农建设用地中,除了城镇建设用地是受到人口城市化的直接影响外,还有交通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都会受到人口城市化的间接影响。因为城市的发展与扩张带来了对交通的需求,在各城市之间形成了公路、铁路交织的交通网络,从而成为占地的大户。此外,独立工矿用地中小型占地项目一般在80%左右,这其中乡镇企业占地是一大部分。1996年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2%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而这一现象又与城市化滞后有密切关系。城市化滞后将导致农村人口转移偏慢,产生就地分散现象,进而导致乡镇企业占地增多,由于布局零散,最终导致耕地占用增加。其基本作用机制如图5所示。
因而我国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影响机制与日本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城市化发展状态不同是导致这一差异的前提。
3借鉴与对策
日本城市化对耕地的影响机制反映了人口城市化减少耕地占用的长期效应。目前我国特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75m2,大城市为88m2,中等城市为108m2,小城市为143m2,建制镇则达到154m2,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为170m2,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用地的集约效应也已经略现一斑。日本城市化过程表明,要保证节地效果顺利实现有2个条件:一是保证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及时吸纳涌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二是及时开展町村合并,调整因人口转移而闲置的土地,进行整顿,恢复耕作或转作城市用地。
而我国目前既存在城市化滞后问题,也存在村镇合并不力、农宅难以退耕的问题。城市化滞后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是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隔离状况,以及加速城市化建设,增强人口吸纳能力。村镇结构调整和农宅退耕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是根据城市化进程及时调整农村占地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双重占地问题,即人进了城镇,农村宅基仍然保留;同时需要合理调整村镇结构,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改变分散布局多占耕地的局面。因此,借鉴日本城市化发展经验,我国要实现人口城市化对耕地的积极影响,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快城镇化进程。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才能最终实现节约耕地的长期效应。
(2)加大村镇缩并力度。有效开展村镇合并,集中布局,缩并自然村为中心村,复垦废弃宅基地,实现农村居民点占地减少的根本性转变。
(3)提高城市用地效率。提高现有城市建成区的土地利用率;制止城镇规划贪大超前的现象,城市发展力求挖潜,尽量少占耕地。
(4)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水平,改善土地利用结构。
(5)积极培育城乡土地市场,发挥市场调节土地配置作用。明确界定各权利主体责、权、利,加快城市土地一、二级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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