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为“欧盟中小企业对华投资发展研究问卷调查”报告。从企业类型、行业属性、外方投资状况、持股比重、资产规模及企业经营战略与业绩方面,全面反映了问卷调查企业经营的基本状况及面临的问题。为最基本的第一手资料。
关键词:欧盟中小企业 基本情况 问卷调查
2001年6月至7月,受中国(厦门)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的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组织了“欧盟中小企业对华投资发展研究问卷调查”工作。其目的是了解欧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经营的基本状况、面临的问题,对目前投资经营环境及今后投资发展战略的具体看法、意见和建议,收集最基本的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改善外商对华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此次调查共向2200户企业发出问卷(每户1份),实际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36份,回收率为6.18%。调查对象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驻我国的德国、法国、英国等欧盟国家商会推荐,以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投资方式注册的欧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有效问卷的地区范围,覆盖我国的24个省、市、自治区。东部发达地区占80.1%,其中上海31户,占22.8%。问卷由企业法人代表填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战略与业绩、对我国投资环境的评价与展望三部分,共69个选择题目。文中将外方投资规模500万美元以下企业设定为中小企业,有80户,占全部被调查企业的58.8%。本文为问卷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战略与业绩情况分析。
一、问卷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型
问卷中,将企业类型分为四种: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在被调查企业中,中小企业与全部企业的类型分布结构基本一致(表1)。“中外合资企业”比例最高,在全部企业与中小企业样本中均占58.8%;在“外商独资企业”中,中小企业比全部企业高2.5个百分点,为36.3%;而在“中外合作企业”中,中小企业比全部企业比重低1.6个百分点,为5%。
到2000年底,欧盟企业在华投资项目累计为11384个,累计合同外资额504.3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252.7亿美元。尽管欧盟企业对华直接投资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但从问卷调查结果看,与欧盟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跨国并购投资已成为主导形式相比,我国目前吸引欧盟企业投资仍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等传统方式为主。这一调查结果提醒我们,在吸引外资形式上,既要促进发展“绿地投资”,同时,又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外商特别是欧盟企业,逐步增加以跨国并购方式向我国投资。
表1 问卷调查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58.8%58.8%
外商独资企业 33.8%36.3%
中外合作企业 6.6%5.0%
其他0.7%0.0%
合计100.0%100.0%
(二)行业属性
1.被调查企业与其外方投资机构行业属性
我们将行业属性分为15个行业。从调查样本来看,制造业为欧盟企业投资的热点行业。按户数计算,在全部样本与其中的中小企业样本所占比重均在80%左右(表2),其余行业则在5%以下。制造业中,中小企业占78.8%,比全部企业低3.8个百分点。导致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制造业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投资规模比较大;与此原因相同,社会服务业行业所占1.3%的企业,全部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建筑业、批零贸易、餐饮业的企业较多,而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基础设施领域没有介入。
欧盟国家是世界上对环境最为关注的国家和地区,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拥有先进的环保设施和丰富的治理经验。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在环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有巨大的投资需求,欧盟企业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表2 问卷企业所属行业 行业属性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制造业82.6%78.8%
农林牧渔业0.8%1.3%
采掘业0.8%1.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8%0.0%
建筑业3.0%5.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3.0%1.3%
批零贸易、餐饮业2.3%1.3%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8%1.3%
社会服务业0.0%1.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2.5%
其他行业4.5%6.3%
合计100.0%100.0%
注:问卷中列出的“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没有企业选择。
另外,欧盟在华投资企业行业属性与外方出资机构相比,分布结构大体一致,都大多集中于制造业部门(表3)。调查结果显示,国外出资机构在华跨行业投资的情况并不普遍,被调查企业行业结构与外方出资机构行业基本类似。
表3 企业外方出资机构行业属性 行业属性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制造业75.8%70.5%
农林牧渔业0.8%1.3%
采掘业0.8%1.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8%0.0%
建筑业3.0%5.1%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3.0%1.3%
批零贸易、餐饮业3.8%5.1%
金融、保险业2.3%1.3%
房地产业0.8%1.3%
社会服务业0.0%1.3%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8%1.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8%1.3%
其他行业7.6%9.0%
合计100.0%100.0%
注:问卷中列出的“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没有企业选择。
2.选择制造业企业的具体行业分布
此项调查是进一步细划选择制造业企业的行业分布。问卷中列出了28个按传统分类划分的
行业,有效问卷回收率97.1%。调查的结果(表4)是,除“其他制造业”(其中包括传统行业和没有列出的新兴制造行业)占8.8%之外,中小企业排第1位的是“专业设备制造业”,占10.0%,其它依次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8.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6.3%),这些行业以及“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等均高于全部被调查企业的比重;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0%)则低于全部企业水平;在“化学纤维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则为空白。这表明中小企业尽量避开高污染行业,更偏爱投资回报率高、风险较小、市场前景看好的热点行业。
中小企业在装备制造领域的普通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均在5%以上。这表明我国较为注重技术密集型引进,以改善制造业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这些产业成为我国经济中成长最快的部分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最为明显的主导因素。
表4 选择制造业的企业具体行业分布
行业属性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食品加工业3.8%5.0%
饮料制造业1.5%2.5%
纺织业1.5%1.3%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0.7%1.3%
家具制造业3.8%5.0%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0.7%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6%5.0%
化学纤维制造业2.3%0.0%
橡胶制品业0.7%1.3%
塑料制品业2.3%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1.3%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7%0.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7%1.3%
金属制品业3.8%2.5%
普通机械制造业7.6%7.5%
专用设备制造业6.8%10.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5%6.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6.1%6.3%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7.6%8.8%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3.8%3.8%
其他制造业12.2%8.8%
合计82.6%78.8%
注:问卷中列出的“食品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没有企业选择。
(三)企业外国投资方所属国家
在136户样本企业里,有6户企业的外方投资来自两个不同的欧盟国家,其中3户为中小企业。这种情况我们的处理方法是,将来自两个国家的按照每个国家0.5户来统计。统计结果显示,全部被调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外国投资方所属国家,排前3位的均为德国(42.3%,46.3%)、法(16.3%,13.1%)、英国(13.2%,10%)。其中,中小企业外方所属国家比重高于全部被调查企业的有德国、意大利、瑞典、荷兰、比利时。
(四)企业外方投资比重
被调查企业中,外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占59.5%(表5),其中“11~100万美元”、“101~500万美元”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7.1%、28.6%。外方投资额“501~1000万美元”的占15.0%;其余几项不足10%。
表5 企业外方投资规模
问卷结果显示,欧盟对华投资企业中,中小型规模企业占有较高的比重。我国市场广阔,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适合技术密集型及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投资领域很多,欧盟在华中小企业善于抓住机遇,因而获得较大发展。
(五)企业外方持股(资产)比重
从被调查企业情况看(表6),中小企业排第1位的是外方持股51~99%的企业,占35%,比全部企业低9.9个百分点;排第2位的是持股100%的独资企业,为33.8%,与全部企业基本持平;持股21~50%的,高于全部企业7.9个百分点;持股20%以下的为1.3%。
中小企业中外方控股的企业占68.8%,低于全部企业的77.3%。这表明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越大,欧盟企业的出资比例越高,反映出欧盟大型投资企业更倾向于合资控股和独资的投资方式,而中小企业的这种意识则相对淡一些。在调查中了解到,欧盟企业的投资坚持以利用双方优势为基础,合资主要是为了利用当地合作方与政府的关系以及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在投资初期,欧盟企业由于对当地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多采用合资方式,以取得政府支持和迅速占领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环境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断提高,大型跨国公司建立全球配套生产与营销体系的条件不断得到满足,在华企业生产经营经验不断丰富,对当地合作方依赖程度降低。为确保其对优势产业的技术控制,为了其占领我国市场和全球战略的需要,独资会成为投资的主要方式。
表6 企业外方持股规模 持股比重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比重100%32.4%33.8%
比重51~99%44.9%35.0%
比重21~50%22.1%30.0%
比重20%以下0.7%1.3%
合计100%100%
(六)公司外方出资机构资产规模(以美元为计算单位)
调查结果显示(表7),中小企业外方出资机构资产规模在5001万美元以上的所占比重最高为34.7%,而全部企业为51.6%;在3001~5000万美元的为13.9%,比全部企业高5.7个百分点;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接近60%,大大高于全部企业的40.2%。
这也证明了以上的判断,我国已经成为倍受欧盟大型企业关注的重点投资区域。尽管欧盟在华投资的企业有接近60%投资规模属于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对外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欧盟在华投资企业将有较大发展。
表7 企业外方出资机构资产规模 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100万美元以下9.0%15.3%
101~500万美元8.2%6.9%
501~1000万美元 9.8%12.5%
1001~2000万美元 7.4%8.3%
2001~3000万美元5.7%8.3%
3001~5000万美元8.2%13.9%
5001万美元以上51.6%34.7%
合计100.0%100.0%
二、欧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经营战略与业绩
(一)外方出资机构对华投资决策过程中,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
此项调查要求每个企业在问卷提出的多种渠道中选出最主要的3个。统计结果是每个渠道选择的企业个数占总体样本的比例(下面的(二)、(三)同)。
本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信息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表8)。欧盟企业外方投资机构在华投资决策过程中,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非常分散,没有明显的主渠道。调查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的外方出资机构有35.0%是从“本企业的中国客户”获得的,比全部企业高3.4个百分点;有31.3%依赖“经营者的个人朋友”,比全部企业高9.2个百分点;从“所在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外方国家在华商会”获得的信息的各占23.8%;“报纸、广播、电视”渠道占20%。
表8 外方出资机构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
主要渠道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本企业的中国客户 31.6%35.0%
所在国家政府部门30.9%23.8%
报纸、广播、电视22.1%20.0%
经营者的个人朋友22.1%31.3%
外方国家在华商会19.9%23.8%
其他19.9%13.8%
所在国家的行业协会14.0%16.3%
所在国家的投资咨询公司13.2%13.8%
中国组织的招商活动 11.8%15.0%
中国之外的本企业客户8.8%12.5%
中国驻外机构7.4%6.3%
国际互联网(因特网)5.9%7.5%
(二)企业获得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
有80%的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政策法规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表9),与全部企业基本一致;居第2位的是“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占58.8%,比全部企业高4.4个百分点,表明中小企业对媒体信息更为重视;来自“本企业的信息机构”、“行业协会”“外国在华商会”的分别是32.5%、27.5%、13.8%。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理应来自于政府部门,但仍有20%的企业难以从政府部门获得,表明政府信息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
表9 企业获得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 主要渠道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政府有关部门79.4%80.0%
媒体(报纸、广播、电视)54.4%58.8%
本企业的信息机构35.3%32.5%
行业协会22.1%27.5%
外方国家在华商会16.2%13.8%
通过母公司 12.5%11.3%
国际互联网(因特网)9.6%8.8%
信息咨询公司8.8%6.3%
其他8.1%8.8%
(三)企业获得市场需求、商品信息的主要渠道
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62.5%的企业通过“本企业的信息机构”获得市场需求、商品信息(表10),高于全部企业的58.1%;其次为“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占36.3%;通过“行业协会”和“通过母公司”占31.3%和33.8%;通过“国际互联网”为25.0%;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占21.3%。
表10 企业获得市场需求及商品信息的主要渠道 主要渠道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本企业的信息机构58.1%62.5%
媒体(报纸、广播、电视)33.8%36.3%
行业协会32.4%31.3%
通过母公司 31.6%33.8%
政府有关部门21.3%21.3%
国际互联网(因特网)20.6%25.0%
其他16.2%18.8%
信息咨询公司10.3%7.5%
外方国家在华商会4.4%5.0%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尤其是政府信息服务水平还不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企业投资经营决策的需求。涉及企业、行业的国家政策法规、国民经济基本情况与运行状况的综合信息服务,在开发利用、有效传输、社会共享方面亟待建立和完善。要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强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信息综合服务和辐射功能。要建立完备的信息与咨询服务体系,应参照国际成功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广泛运用网络等现代通信技术,形成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业共同参与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投资决策咨询、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寻找经济技术合作伙伴等全方位的服务。要大力建立“电子政府”,开展电子政务,积极推动政府上网工程。
(四)欧盟企业选择来华投资的影响因素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新兴投资市场,年均利用外资金额从80年代初的每年不到20亿美元,上升到现在的每年400亿美元的水平,至今已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达3500亿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居第1位。当前,与全球经济趋冷形成鲜明对照,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增长,国际投资者更看好在我国的投资机会。2000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保持了相当规模,欧盟15国对华实际投资金额呈现增长势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比重持续上长,目前已达到11%。2001年第一季度,我国吸收外资仍保持大幅增长态势,预计全年吸引外资会继续保持相当大的规模,引资结构也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扩大引资,全面了解我国现有的投资因素对欧盟在华投资企业影响程度,问卷提出了10个吸引欧盟企业来华投资最具影响力的因素。我们对每个因素设置了四种评价程度:非常重要、重要、不太重要、不重要。问卷有效回答情况是,10项影响因素中“看好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达100%,其余均在95%以上。以下为10项因素的汇总结果(表11)。
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95%的中小企业(全部企业为97%)认为,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是来华投资重要和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中认为非常重要的占72.5%,居10项投资影响因素之首。这表明绝大部分被调查企业一致看好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巨大市场规模是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目前正处于经济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时期,人均收入接近1000美元。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已进入对高新技术产品需求迅速扩张期。经济运行开始转向以优化结构、注重质量和效益为主的平稳增长状态。据专家预测,“十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将达到年均7~8%,个别年度甚至超过8%。我国市场容量对欧盟企业界是极具吸引力的,越来越多的欧盟投资者认识到我国市场的巨大潜力。
劳动力充足、工资水平低。有77.9%的中小企业认为我国劳动力充足、工资水平低是他们来华投资的重要和非常重要因素,高于全部企业2.7个百分点。这表明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工资水平较低对中小企业更具吸引力。我国主要比较优势之一是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劳动费用低廉。欧盟中小企业为降低产品的劳动成本费用,将一些产品转移到我国来生产,能够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可以看出我国劳动力费用低这一优势对吸引欧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华投资有重要影响。
土地价格和租金便宜。低廉的土地价格也是我国主要比较优势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其价格与国外相比是低廉的。在土地价格因素对投资的影响中,中小企业认为重要和非常重要的占48.6%,低于全部企业的54.6%。土地级差对于投资者是较为重要影响因素,但与投资环境中其它因素相比,并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是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67.6%,低于全部企业的70.1%。近两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鼓励扩大出口、吸收外资、完善加工贸易管理等重大政策措施。如2000年,政府制定和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我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即将完成。此项工作的三个原则是:第一,鼓励的产业和项目有较大幅度的放宽;第二,紧紧围绕“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十五”计划鼓励的产业和项目都得到体现;第三,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相适应。政府鼓励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继续保持稳定。
语言文化方面容易接受。有75%的中小企业认为语言文化不太重要和不重要,与全部企业看法基本类似。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异对投资和经营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不适应是可以通过采用适当的投资方式,以及彼此加深了解和沟通逐步消除的。语言方面差异以及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不会成为外国企业投资和经营的障碍。
国投资环境有明显的改善。有81.6%的中小企业认为中国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对于欧盟企业来华投资是重要和非常重要的因素,与全部企业的比例基本一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离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利用中国科研、管理人才。我国的科学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深受欧盟来华投资企业重视。欧盟企业重视利用我国的科学研究、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聘用他们不仅支付较低的工资,而且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中小企业认为此项因素重要和非常重要的占66.2%,与全部企业看法基本一致。
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市场。这一因素与其他因素相比,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7%和17.3%的中小企业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有80%认为不太重要和不重要,全部企业也持同样看法。这表明开拓我国市场是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主要目标。
为上游或下游企业提供配套。有41.6%的中小企业认为此因素非常重要和重要,其余58.5%则认为不太重要和不重要,全部企业回答与之相似。这表明欧盟在华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还不太紧密,欧盟企业在我国发展还有巨大潜力。容易找到合作伙伴。全部被调查企业与其中的中小企业均有41.2%的企业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有58.8%的企业认为不太重要和不重要。表明欧盟企业在经营中寻找合作伙伴的情况并不普遍,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企业间寻求合作的环境并不宽松,其原因值得有关部门深入研究。
表11 欧盟企业选择来华投资的影响因素评价
(五)对本企业现状的评价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欧盟企业对相关部门的关系和经营效益的评价普遍给予了积极和肯定的回答,巨额投资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回报(表12)。
在内部人事管理方面,调查显示满意度较高。有97.4%的中小企业对“企业劳资关系”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全部企业也显示出较高的满意度;对“企业中外方关系”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中小企业有87.5%,全部企业为90.1%;对“企业吸引人才效果”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中小企业占61%,全部企业占64.6%。这表明欧盟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法制观念较强,能够较好地遵守我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使企业具有一定凝聚力,特别是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基本生活福利方面得到了我国广大雇员的认可和拥护;这也说明我国的各级雇员素质较高,在业务能力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得到欧盟企业投资者的满意,能够比较完满地完成生产任务,实现投资者和经营者预期的各项目标。
在企业经营方面,有68%的中小企业对本“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全部企业为71.4%;中小企业中有57.9%对本“企业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全部企业为59.3%;对“企业经营收益”非常满意和满意的中小企业占63.9%,高于全部企业的58.7%。从总体看,全部企业对产品国际竞争力、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的满意程度要高于中小企业1~3个百分点,在企业经营收益的满意程度方面,中小企业要高于全部企业。这表明欧盟在华规模较大的企业资本和技术实力雄厚,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但近期经营收益稍逊于中小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目标能顺利实现,已经和正在获得较为理想的投资回报。
在外部环境方面,有77.9%的中小企业对“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但低于全部企业的81.2%;中小企业有79.0%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而全部企业为83.3%;对“企业与当地客户之间的关系”,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中小企业为93.5%,高于全部企业的91.6%。从企业经营外部环境看,欧盟企业对政府、金融机构、客户的关系满意程度比较高,表明我国政府在职能转换和金融机构增强市场意识、改进服务工作方面作出较大成绩。但也应看到,中小企业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满意程度不及全部企业。在调查中也了解到,中小企业对办事难抱怨甚多,希望对中小企业投资经营环境的改善和各项服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方面,政府还有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
表12 对本企业经营现状的评价对比
(六)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来源
在问卷提出的8种技术来源中(表13),“依靠国外母公司提供”生产技术的比例最高,中小企业为77.5%,全部企业为80.1%;“自主研究开发”居第2位,占51.3%;使用“已普遍应用的成熟技术”的占32.5%;“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15.0%。选择上述后3项技术来源的中小企业比例大大高于全部企业。表明中小企业更多地选用成熟技术,同时也较为重视产品的技术开发,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以提高竞争力。
表13 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来源 产品技术来源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依靠国外母公司提供80.1%77.5%
自主研究开发46.3%51.3%
已普遍应用的成熟技术23.5%32.5%
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12.5%15.0%
购买专利 7.4%5.0%
仿制4.4%3.8%
其他3.7%3.8%
(七)企业主要产品的出口比重
调查结果是(表14),企业主要产品出口比重10%以下的比率最高,中小企业占50%,高于全部企业的45.7%。产品出口比重占50%以上的中小企业除出口比重71~90%和90%以上略高于全部企业外,其余均低于全部企业比例。这表明,欧盟在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欧盟企业来华投资主要是看好我国潜在的巨大市场前景,基本目标是稳固地占领我国市场,获得长期利润。另一方面,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也占相大的比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欧盟经济增长势头减弱,欧盟国家制造业发展停滞和成本上升,导致欧盟企业更重视向低成本国家和地区转移资本的新趋势。
表14 企业主要产品的出口比重 出口比重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比重10%以下45.7%50.0%
比重11~30% 17.2%11.4%
比重31~50%7.8%5.7%
比重51~70%7.8%7.1%
比重71~90% 6.9%8.6%
比重90%以上14.7%17.1%
(八)企业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
调查结果显示(表15),中小企业把本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放在本国和欧盟市场的分别占33.8%和31.3%,高于全部企业的比例。中小企业出口美国和日本的分别占20%和8.8%,全部企业为17.6%和9.6%;“其他国家”合计为43.8%,全部企业为50.7%。这说明欧盟企业在全球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定位重点是为跨国公司提供生产服务,中小企业出口市场主要局限于母公司所在国家或其他欧盟国家,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出口市场则更加广泛。
表15 企业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 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其他50.7%43.8%
外国投资方所在国家28.7%33.8%
其他欧盟国家25.0%31.3%
美国17.6%20.0%
日本9.6%8.8%
(九)企业主要出口方式
中小企业主要出口方式为“本企业自营出口”的占57.5%,低于全部企业的61.0%;中小企业“通过国外的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出口”的占25%;“由中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17.5%(表16)。说明欧盟企业出口主要依靠本企业系统,有相当大的比例属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表16 企业主要出口方式 出口方式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本企业自营出口61.0%57.5%
通过国外的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出口24.3%25.0%
由中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18.4%17.5%
通过中国国内其他外资企业代理或加工后出口5.9%7.5%
其他5.9%7.5%
由第三国企业代理出口 2.2%2.5%
(十)企业主要零件的进口比重
中小企业产品主要零件进口比重在50%以上的占42.5%,高于全部企业8个百分点(表17);进口比重在10%以下的占27.4%。这表明有相当多的欧盟在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零部件选择上,对外部的依赖程度较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的主要目标在于促进本地企业的对华出口。另有很大比例的欧盟在华企业更注重在我国国内选择生产设备配套产品,这也说明我国在机械电子等高技术领域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性能质量能够较好满足外国投资者需求,为外国投资的主要生产设备提供较好配套服务,这有助于我国高技术产品不断提高。
表17 企业主要零部件的进口比重 进口比重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比重10%以下27.9%27.4%
比重11~30%18.9%17.8%
比重31~50%18.9%12.3%
比重51~70%15.6%17.8%
比重90%以上10.7%13.7%
比重71~90%8.2%11.0%
合计100.0%100.0%
(十一)企业零部件进口的主要来源国
调查结果表明(表18),企业零部件进口主要来源于“外国投资方所在国家”的比例最高,中小企业为63.8%,高于全部企业的63.8%;其次为“其他欧盟国家”,中小企业为31.3%,全部企业为41.9%。由此可以看出欧盟企业来华投资,较好地利用了我国的优惠政策,为其本国和欧盟国家商品的扩大出口找到了更广大的市场。
表18 企业零部件进口的主要来源国 主要来源国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外国投资方所在国家58.8%63.8%
其他欧盟国家41.9%31.3%
其他14.7%10.0%
美国11.0%6.3%
日本9.6%13.8%
(十二)企业主要进口方式
对问卷提出的6种主要进口方式,中小企业与全部企业的选择排序一致,选择比例也大体相同。排在首位的是“本企业自营进口”,中小企业为76.3%,全部企业为75.0%;“由中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的中小企业为22.5%,全部企业为24%;“通过国外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进口”中小企业为15%,全部企业为16.9%。与出口相同的是,进口方式也仍以自营为主。居第二位的是“由中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降低成本可能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表19 企业主要进口方式 主要进口方式全部企业中小企业
本企业自营进口75.0%76.3%
由中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24.3%22.5%
通过国外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进口 16.9%15.0%
通过其他外资企业代理或保税进口加工后购入5.9%6.3%
其他1.5%1.3%
由第三国企业代理进口0.7%1.3%
(十三)企业的外方投资机构
今后对华投资战略取向调查结果显示(图1),有67.9%的中小企业表示了其外方投资机构将增加投资的意向,全部企业为70.9%。这也证明我国投资环境日趋改善,市场广阔,经济充满活力,已成为国际资本争相进入的热点地区,欧盟在华投资企业对继续在中国进行投资并获益充满信心。表示维持现状的中小企业有19.2%,高于全部企业的14.9%。
图1 企业外方投资机构今后对华投资战略取向
(十四)企业今后投资收益用途
调查显示(图2),表示愿意在“在中国国内继续追加新的投资”的中小企业有77.5%,高于全部企业的74.3%。“汇回本国”、“保留等待新机会”的均为30%,与全部企业类似;“转向其他国家投资”的为5%。从企业投资收益用途的选择上可看出,在我国国内追加投资扩大经营是欧盟在华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中小企业对经营前景更为看好。这也说明我国各项外商投资政策和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欧盟在华企业对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图2 企业今后投资收益用途
“欧盟中小企业对华投资发展研究”课题组
本报告执笔:于伟加 张鸿
课题组总负责人:程秀生
课题组组长:赵晋平
课题组副组长:巩琳 夏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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