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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要除绝隐患

更新时间:2006-8-9 13:08:57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网络收集 点击:

       近闻,河南省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致函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这项行动一定能收到比以往“治污”更好的效果,因为它把“重典治污”落在了“行政问责”上,针对污染“顽症”,找准了“穴位”,抓到了根本。    
    很多“污染大户”都是地方的明星企业和纳税大户,能够为地方带来丰厚的税费收入和显赫的“政绩”。有的地方明明知道这些“污染大户”属于国家关停之列,却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睁只眼闭只眼,针对这种“病根”,“重典治污”就应当放在“行政问责”上。
    要从思想根源上,从社会和谐发展上、群众利益保护上彻底消除污染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治污和环境保护,就要对那些行政“不作为”、治污“不作为”者行政问责和依法处理,促使他们在环保工作中尽责履职。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对“治污大户”实行日常监管,同时,还必须配套一些有效治理措施,要建立长效治理和保护机制,对那些治污不达标企业及关停整顿企业要建立社会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舆论关注、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的力量,铲除“污染源”滋生土壤,防止“污染大户”死灰复燃。
    对“污染大户”重典治理和“行政问责”,既要有铁腕,也要呼唤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自觉,依靠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环保执法部门,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高污染项目、高能耗行业及新建项目,要从能源、水资源、土地、环保等方面严格产业治理标准和准入条件,防止“污染游击队”为害一方,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这样才能在“污染大户”的综合治理上不留退路,消除隐患。 

 

 

 

 


 

Tags: 治理,理污,污染,染要,要除,除绝,绝隐  
责任编辑:B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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