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经济资源的主要掌握部门,财政的政策既是政府产业意图的具体体现,还是社会资源流向的航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开展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率,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建国以来,由于国家发展初期缺乏资金,以农保工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的;而初步实现工业化后,反哺农业也是这一规律的必然要求。政府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率,不是“额外负担”,而是“补课”,是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
另外,就目前我国农民的人数多、公共产品供给历史欠账大、存量过低等实际情况,短时间内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目标是不现实的,国家财力不允许,农村也消化不了,更不符合经济规律。应根据目前农村实际及本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逐步加以改善,有的方面不可避免地长期落后于城市,而有些方面则可以实现赶超,如农村中小学的“两免一补”是城市所没有的。
(二)继续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2005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03元,仍处于较低水平。实践表明,依靠农民自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不现实的。财政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最大限度统筹好政府各种资源,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反哺到农业、农村和农民,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一)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在一定时期财政收入增幅既定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自然增量来确保新农村建设投入是根本不够的,必须通过支出结构调整来反哺农业,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而实现在财政支出总规模稳定扩大的基础上超常增加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目标。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应将以下三个层次的支出结构作为调整的重点:
一是整个财政支出结构。根据中央“存量调整,增量倾斜”的原则,今后市本级及各区市县财政安排的用于建设新农村的支出要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2003年开始,市本级支农支出预算已经连续4年保持15%以上的增速。2004年,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财政支出居第七位,而财政支农总量及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我市均居第四位。尽管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新农村建设的繁重任务相比还是不够的,要求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二是新农村建设资金结构。总体思路是:支持生产发展资金力度不减,增量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从2006年起,在保证扶持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资金总量保持稳定且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今后几年的增量资金应集中用于发展农村医疗、教育公益事业和公共性的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市财政已安排1076.7万元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安排11,743万元实行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对家庭困难的住宿生给予生活补贴)。今年,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城市教师、医生支援农村,安排2000万元用于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安排1亿元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同时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等等。
三是支农资金内部结构。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是提高农民收入,这是财政各项支农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以直接扶持和补贴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农业政策的基石。今后的农业生产性资金支持结构,应由特惠向普惠转变,即由目前的扶持龙头企业大户,尽快向直接支持农民调整,向能够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的项目上调整。对农民致富确有带动力的项目与支持农民直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要做到两者并重,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共同致富这一中心来制定财政支农政策。
(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近几年,市财政在支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每类专项资金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公平性,有效提高了资金效益。二是公开工作程序,2005年大连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支农资金政策公开、程序公开、项目公开的“三公开”办法,对所有涉及竞争性领域的支农资金项目和企业,均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对全社会予以公示、公开,真正实现财政资金分配办法明确、程序公开、结果透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几年的运行实践,先前制定的一些规章办法不同程度出现一些问题。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以往的规章办法进行修订、整合和完善,增加实效性,以更直接、有力的方式支持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立足于“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支持方针,焕发农民自我发展的内在源泉动力。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农业产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这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本着按市场规律办事、按实际情况办事、按农民意愿办事的原则。各项政策应立足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各级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搞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政府扶持是必需的,但如果违反经济规律、脱离客观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再多的资金也是无源之水,最终是劳民伤财。
财政部门对此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绝不能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来处理问题,一哄而起,一嘘而散。财政资金要从增强农民自我发展内在动力,增强农村财源建设入手。支持竞争性领域的项目,要更多地采取贴息、税收减免、风险保障、以奖代补等普惠的扶持方式;发展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在自愿的前提下,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政府补助;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要采取政府招投标等办法。
2006年是我市落实十一五规划第一年,也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开局年。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深入研究、制定、完善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整合好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能效,确保我市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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