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北各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农业税减免政策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农村改革继续深化,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劳务经济再展身手,农民收入在2004年实现突破性增长后,2005年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对全省33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元大关,达到3099.20元,同比增加209.19元,增长7.2%。但与此同时,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民增收的基础条件仍然显得十分薄弱,缺乏长期稳定增长的后劲,应引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2005年湖北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特征
(一)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重要基础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第一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在60%以上,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就有了牢固的增收基础。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有力刺激,2005年,湖北省粮食生产在上年增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尽管农业生产气候条件总体上不如上年,但全年粮食在播种面积增长5.8%的基础上,总产量增长3.7%;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势头,预计全年生猪出栏增长5.2%,家禽出笼增长5.4%;水产品生产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预计全年水产品产量增长5.6%,同时水产品加工和出口都有较大增长。主要农产品总量的增长,为农民收入增长奠定了重要基础,据33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未扣除生产成本)比上年增加175.07元,增长6.6%,其中种植业人均收入增加30.76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17.6%;林业收入增加39.23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22.4%,牧业收入增加87.59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50.0%;渔业收入增加17.50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10.0%。
(二)各项惠农政策仍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2005年,湖北省在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部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扩大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水平,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逐步普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到了明显实惠,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农业税由上年同期的46.47元降为0,退耕还林还草补贴9.36元,比上年增加1.86元,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24.14元,比上年增加4.18元,获得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扶贫款、保险赔款和报销医疗费等收入9.77元,比上年增加5.92元。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人均得到实惠达到89.74元,增量达到58.43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8%。
(三)本地劳务与外出务工两翼齐飞,劳务经济再次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
在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增收异常困难的时期,湖北省农民增收主要靠农民外出务工即通过劳务经济发展来带动,调查资料显示,2000-2002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增加226.9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165.79元,占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73.0%,对当时的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农业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2004年农产品大幅提价,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有所下降,2003年和2004年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为36.3%和15.0%,2004年农民收入增加额的70%以上来自于农产品价格的贡献。在农产品价格不可能继续提升的情况下,2005年一开始,湖北省各地就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加上阳光培训措施得力,广大农民自身外出创业的愿望强烈,使得农民在本地务工和外出务工再次成为2005年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全省农村劳动力动态监测结果显示,2005年,湖北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达到584.12万人,比上年增加54.12万人,增长10.2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119.02万人,比上年增加13.52万人,增长12.8%。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941.64元,比上年增加186.40元,增长24.7%,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30.4%,比2004年提高4.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9.1%;其中本地劳务收入人均增加104.13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8%,外出务工收入人均增加84.65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0.4%。
(四)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起稳回升,为农民增收注入了新的活力
全省3300个农户的调查结果显示,2002-2004年,湖北省农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一直处在下降通道之中,不仅没能为农民增收做出相应的贡献,反而成为农民增收的阻力,但2005年,农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不仅开始起稳,而且出现了较好的增长势头。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全省农户中有兼业经营行为的农户已占到61.2%,其中,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产业的农户占24.1%,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第一产业的农户占37.1%%;农民人均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总收入达到345.33元,比上年增加73.19元,增长26.9%,其中,第二产业收入人均增加33.85元,第三产业收入人均增加39.34元,分别占二三产业收入增加额的46.2%和53.8%。
(五)现金纯收入比例上升,农民收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
农民纯收入按收入类型划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现金纯收入比例越高,表明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也表明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程度越高。调查资料表明,200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2451.01元,比上年增加309.38元,增幅达到14.5%,而实物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因农产品价格下跌下降了100.18元,下降13.4%。湖北省农民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所占的比例达到79.1%,比2004年的74.1%提高5个百分点,比2003年的72%提高7.1个百分点,这是自1998年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湖北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在2003年突破70%以后,连续两年呈快速上升态势,同时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何确保农民现金纯收入的稳定增长必将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任务。
(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延缓了农民收入增长的步伐
从3300个农户家庭经营状况看,尽管第一产业产出总量人均增加175.07元,增长6.6%,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农民收入增长的步伐。据统计,2005年,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上涨15.1%,比同期第一产业收入增幅高出8.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农民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增加273. 00元,比2004年上升35.7%,其中第一产业生产费用支出人均增加220.81元,增长31.3%,占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增加额的80.9%。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投入产出分析结果显示,2005年,湖北省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平均每百元费用支出所产出的收入为304.59元,比2004年的375.10元减少70.51元,下降18.8%,其中种植业为394.31元,比上年减少81.59元,下降17.1%;林业为634.06元,比上年减少113.84元,下降15.2%;牧业为187.22元,比上年减少43.01元,下降18.7%;渔业为242.21元,比上年减少36.70元,下降13.2%,扣除各项生产成本后,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只有1838.60元,比2004年减少15.52元,减幅为0.8%。
(七)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收入增长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
尽管从总体上看,2005年湖北省农民收入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但地区之间、农户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收入增长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一是地区之间收入增长不均衡,增长最高的武汉市人均增收达到386元,增幅达9.8%,增长最少的恩施州人均仅增收50元,增幅只有3.1%。二是农村内部农户之间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975,2004年为0.3071,2005年扩大到0.3140。湖北省农村改革初期的1985 年,农户中20%的高收入农户与20%的低收入户的收入之比为2.68:1(以低收入农户为1,下同),2002年达到4.45:1,2003年为4.64:1,2004年为5.06:1,2005年达到5.31:1,表明农村高低收入群体的贫富程度进一步加剧。三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湖北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为2.78:1,2003年为2.85:1;虽然2004年缩小为2.78:1,但到2005年二者的收入比又跃升到2.90: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
二、对今后农民增收工作的几点建议
虽然2005年湖北省农民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从全年分季度运行情况看,农民现金收入增幅呈现出明显的高开低走的态势,全省3300个农户的分季调查结果表明,2005年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未扣除生产成本)同比增长26%,第二季度同比增长23%,第三季度同比增长17%,到第四季度同比增长幅度已下降到9.5%,这与2004年的低开高走态势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而且农产品价格普遍走弱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全面上涨两个因素同时出现,并最终导致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在第四季度得到集中体现,农民从政策中得到的实惠被过高的生产成本所侵蚀;另一方面,湖北省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农业的投资主体受到削弱,农业基础设施也因年久失修,严重老化的问题仍很突出,制约农民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的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而且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收入增长不平衡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逐步落实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国家政策
要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到全省人民共同富裕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降低城市门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政策和体制上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中央的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农民理解政策的水平,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在全省形成城乡互动、工农互动的良好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共同发展和进步的和谐湖北。
(二)大力改善农业发展的各种环境和条件
现阶段粮食补贴政策是一把双刃剑,一面是极大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另一面却不利于农业的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均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总成果,因此,要注重农业生产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质量等问题的监管力度,从而降低农民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二是加大农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对水利设施的建设应常抓不懈。三是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
当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依然不充分,主要原因:一是农民外出务工信息不灵,缺乏对劳务市场用工信息的了解,二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素质总体不高,就业受到各种限制,三是湖北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不快,对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四是全省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此,一是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二是要继续积极发展劳务输出。各级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最快的富民产业来办,提高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村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人兴办各种类型的个体私营企业和组织,彻底打破所有制界限,对现有乡镇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所有制改造,经营方式实行多元化,提高乡镇企业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
(四)积极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村级债务积年已久,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现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一个突出矛盾,各级政府要在近两年化解村级债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降债消债,让村级经济发展彻底解脱桎梏,轻装上阵,成为农民增收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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