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竞争是与国家竞争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国内不同区域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对各种资源和市场的争夺。
地方政府竞争是国内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为提供公共物品,吸引企业以及资本、人才等要素进入,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政策等方面开展的政府间竞争。
区域竞争与地方政府竞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一,地方政府竞争只是区域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能代表区域竞争的全部内涵。除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外,区域竞争还包括大都市圈之间的竞争、各类园区和港口之间的竞争、集群竞争以及区域产业竞争等。
第二,从参与竞争的主体看,地方政府竞争的主体是单一主体,即某一级别的地方政府;而区域竞争的主体是一个复合主体,是由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居民和中间机构等共同组成的综合体,其依托的地域单元既可以是行政区,也可以是其他区域。
第三,从竞争的目的看,地方政府竞争主要是为了获取地方财政利益,或者显示地方政府政绩,而区域竞争则主要是为了追求区域利益。
因此,把区域竞争等同于地方政府竞争,是以偏概全,是不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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