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韩国把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节约能源和减少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并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取得明显效果。
四大制度作支柱
韩国自1992年起实行过“废弃物预付金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按其出库的产品数量,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最终依据其废弃物数量再部分给予返还。一般返还资金占预付金的40%—50%,其余部分用于废弃物的处理及节能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技术开发。由于地方政府将预付金当作了变相税收引发弊端,导致该制度仅实行了10年。
自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行“企业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生产企业对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等4种包装材料以及家电、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等5种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如果回收、再利用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对企业处以回收处理费用1.15至1.3倍的罚款。空瓶的回收比例如低于80%,则要缴纳罚金。这项制度对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回收再利用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鉴于含有有害、有毒物质或回收利用比较困难的废弃物在管理上存在难度,韩国实行了一项专门针对特定废弃物的“废弃物负担金制度”,规定对杀虫剂容器、化妆品玻璃瓶及防冻液、口香糖、婴儿尿不湿、香烟、塑料制品征收一定数额的“负担金”,用于改善环境和废弃物处理,并借以控制排放、减少资源浪费。“负担金”数额按品种及规格来确定,如杀虫剂容器,500毫升以下每个收7韩元,超过500毫升的每个收10韩元;防冻液每升收30韩元;合成树脂制品每公斤收3.8至7.6韩元不等。逾期不缴者追加50%的罚金。企业如自行回收再利用,则免收“负担金”。
在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强制性管理的同时,韩国还实行诱导企业自觉、主动地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排放的“企业废弃物减量化制度”。该制度适用于纤维制造业等14个排放指定废弃物的行业和每年排放其他废弃物超过1000吨的企业。规定有关企业必须制定减量排放计划,定期检查、评估计划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诊断和指导,保证减量计划的完成。同时,对减量排放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为提高企业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积极性,韩国还实行了“公共机关废弃物再利用产品优先采购制度”,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公营企事业单位等629个单位,必须优先采购企业使用废弃物制造的产品。规定中优先采购的产品种类从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制品到废建材、废溶剂产品的再利用产品一应俱全。1999年时,该规定中使用废弃物制造的产品种类为85种,2000年至2002年分别扩大到145种、181种和230种,有效地促进了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两项举措开新篇
韩国在强化制度约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还十分重视进行机制建设,通过构建废弃物再利用“产业链”,对废弃物循环利用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韩国为此先后出台了两大举措。 举措之一:建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利用企业交易网络。政府所属的“韩国环境资源公社”建立专门网站,供具有合法废弃物排放资格的生产企业和持有资格证的废弃物再处理企业进行信息互换。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分别将废弃物排放和再处理需求信息登录在网页上,据此,排放企业可迅速为排放的可循环利用废弃物找到下家,再处理企业则可按图索骥,很容易地找到所需要的原料。由此,排放企业可以免除填埋、焚烧处理造成的沉重负担,再处理企业也可以获得廉价的原材料,从而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举措之二: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在传统的产业布局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利用企业是分割、孤立的,废弃物从产生、排放到再处理各行其是,不但不可能进行规划、调控和协调,而且异地搬运还增加了运输费用并可能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建立“生态产业园区”的出发点就是克服传统产业布局的弊端,有意识地把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安排建在一个园区内,形成有机的循环组合。上游企业排放的废弃物作为资源直接供给下游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以此从本源和总体上减少排放和提高废弃物的利用效率。
韩国“国家清洁生产支援中心”2004年9月开始研究在温山、半月等6个工业园区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计划,2005年已经确定了3个“示范区”先行一步以取得经验。“生态产业园区”的建成及推广,将使产业循环组合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推动作用充分展现,把韩国的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韩国现代集团重视开发替代能源。图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太阳能发电系统。
本报驻汉城记者 曹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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