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重大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履行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责任,统筹抓好建设新农村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省、市、县党委在换届后要有负责同志专门分管“三农”工作。要在领导工作中继续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真正树立城乡平等对待、城乡统筹指导、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要加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把农业农村发展全面纳入现代化建设进程;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保障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三农”延伸、公共服务向“三农”覆盖。要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上采取更有力的举措。特别是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工商企业、各界人士采取多种形式,更加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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