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新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冒出了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相悖的苗头,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政府的需求、领导的意愿凌驾于农民的需求之上,走形式,拉花架子,把新农村建设搞成了“拆旧村建新房”,变成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一刀切”、“照搬照抄”,按照“钦定”的统一标准,搞所谓的新农村建设达标竞赛或创建评比,甚至要求“用城市规划的理念搞新农村建设规划”;三是急于求成,借债搞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新农村工作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建设新农村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农村自力更生与国家政策扶持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理应比以前更多地承担起建设责任,如义务教育、乡村道路等;而农业生产、农民建房等,主要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应当主要由农民自己来投入;有些介于两者之间,国家应积极引导和参与,由国家和农民一起办。
二是要处理好创新机制与增加资金投入的关系。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农村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我们要继续推进以税费改革为中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同时加快农业科技与推广体制、农民组织体制等改革。
三是要处理好试点示范与面上推广的关系。推广典型要避免“一刀切”,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借鉴别人的经验;要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要处理好工作指导与突出个性色彩的关系。建设新农村切忌大拆大建、强制拆迁,随意撤村并村。这样做,会把地方地域特征、文化传统搞丢了,应该把农村的东西原汁原味地保持下来,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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