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这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说,“一本卷半个小时就做出来了”。
海伦法院开始“做卷”的当年,就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而“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则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
□本报记者 陶卫华 李相东发自海伦
“我们把这个称为‘做卷’,一说做卷,法院内部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法院工作了18年的老法官毛书铭,向记者披露了长期暗藏于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为完成法院规定的案件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过程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
毛书铭说,从2002年至今,在没有足够案源、正常案件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多数派出法庭采用这种“做卷”方式完成任务。“做卷”的数量最高时能超过千件,而近两年来每年也超过百件。
任务下到各法庭
“做卷”始创于2002年。
当年年初的海伦市法院全院工作会议上,院长姜立波布置了一项特别任务:要求各法庭在正常案件基础上,年底前须完成100件民事案件和60件执行案件。接到任务的包括法院民、刑等法庭和分布于下辖23个乡镇的7个基层法庭。
海伦市是个县级市,辖区内80%是农村人口,经济欠发达,发案率较低。此前,全市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也就一千多起。2002年每个法庭一下子增加160件案子,也就意味着,全院当年一共要多出1000多件的办案任务。
多位法官告诉记者,院里之所以下达这样的任务,一方面是为了工作成绩,更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保证编制的需要。“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
接受记者采访时,姜立波院长默认了这一说法。但他反复强调,这并不是向法庭下指标,只是根据实际情况传达的工作任务。法庭能完成最好,完成不了也没关系。他认为,“一个法庭多完成160件案子,不是什么难事,案源肯定够,就是工作效率的问题。”
不过,一些庭长的看法则有所不同。“下任务要考虑有没有这么多案源,当时7个法庭每年正常办案的数量都不超过200件,到哪里去弄这么多案子?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说到这里,某法庭庭长的语气颇无奈。
那么是不是真的“完成不了也没关系”,多数庭长也是另有理解:“领导下的命令,你不做不达标,年度考核评模晋级没你的事,谁敢不完成?那就是死命令,有意见你敢说吗?不做收拾你。”
压力之下,2002年底,布置到各法庭的160件案子任务,多数圆满完成,全院审理案件总数一下比前一年增加一倍多,达到了3000多起,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当年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
海伦法院“做卷”内幕
这一任务延续到2003年,同样取得积极效果,法院完成案件数稳步上升。到了2004年,黑龙江全省取消农业税,农村的清欠案件大大减少。在此情况下,海伦市法院下达任务改为一年各法庭需“审理完成200起案件”,而60件执行案的任务仍然不变。
对此要求,姜院长的解释是,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基层法庭如果一年案件数不足200件的,要进行撤并。他为了把这个精神传达下去,要求下属法庭“要多办案,快办案,以缓解法院经费紧张的局面”。
于是,“200件的案件任务”延续到今年,成为海伦市法院各法庭一年固定不变的工作目标。记者了解到,这两年来,除了东边景法庭2005年未完成任务外,其他法庭都超额完成了案件数。
三等功的背后
2006年6月1日,海伦市伦河镇伦河人民法庭档案室。
一份“2002年立案登记簿”展现在记者面前,编号从“131”到“230”,加起来正好是100件。在一大摞民事案件立案登记簿中,这本立案登记簿十分显眼,登记簿上显示的信息颇有一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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